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一、制订的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断链风险,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短期经营周转的资金。县政府特设立“资中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办法》的制订主要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 号)、《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川办发〔2022〕71号)、《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内府办规〔2022〕7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使用要求、管理流程、资金清算、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二十五条内容。
三、转贷资金设立目的、规模和管理
本办法所指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县政府主导,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设立的,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短期经营周转的资金。
首期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后续根据转贷企业资金需求按程序适当增加资金规模。
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快速流动、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应急转贷工作。县政府指定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应急转贷工作,与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开展相关应急转贷业务。
四、资金资金使用流程
转贷资金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包括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初审、服务机构业务调查、转贷审批、转贷资金划拨、转贷资金收回以及资料归档等六个步骤。
五、服务对象
在资中县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原则上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并确保发放的贷款金额不低于使用的应急转贷资金金额;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政策限制、淘汰行业,生产经营正常,无停产情况发生,无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信用和公司纳税信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公司纳税信用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
(六)企业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得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六、转贷资金使用额度、期限、收费标准
企业申请的单笔应急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以内,原则上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必须一笔一清,再次申请时,原有借款和资金占用费必须全部清偿。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天内。
应急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年化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倍,并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按天计算收取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七、转贷资金监管和风险管理
《办法》明确从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和完善转贷资金财务管理、风险准备金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